案例回顾
2015年1月18日19时30分,车金阳(化名)在其母亲陪同下乘坐“绿地峰汇”b座3号楼电梯从7楼向下时,因车金阳手持跳绳的另一端并未进入电梯,电梯启动后因跳绳拖带,将车金阳的手指拽断。事发后,车金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车金阳因故受伤致右拇指末节完全离断,目前遗留右手拇指功能障碍构成伤残,伤后可予以休息150日、营养90日、护理90日。
事后,车金阳的父母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各方答辩
物业公司答辩称: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原告就其主张电梯故障承担举证责任,现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其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了保养,事发时电梯运行正常,不存在故障。根据事发时的电梯监控录像得知,原告手持一根跳绳进入电梯,但跳绳的另一端并未进入电梯,原告母亲未发现事故隐患,贸然按下了电梯按钮,电梯启动后因跳绳拖带,致使原告身体向上吊起然后落下,手指被扯断,责任在原告母亲,现被告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电梯存在故障并导致其拇指被夹断,相反,被告提供的电梯监控视频录像结合原告的伤情能够证明被告的主张,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有鉴于此,提醒物业诸君。对电梯安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在每层电梯间张贴警示标志,提示乘梯人禁止倚靠电梯楼层门;
2、在电梯内明显位置张贴乘梯须知,告知乘客乘梯所有注意事项,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3、电梯日常运行过程发生异常必须立即停梯检修,避免出现更大的安全问题,尽到维修义务。
4、加强对电梯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由第三方单位提供电梯维护义务的,应当与第三方公司在运维合同中约定电梯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避免法律风险。
6、在电梯轿厢内加装保护材料时应当注意不要对电梯运营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