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未入住物业漏水被泡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20-01-19 08:56:00

案例分析:未入住物业漏水被泡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汪某前往刚装修完毕、尚未入住的新家查看,竟发现自家卫生间排水管道破裂,污水流入室内,新房受损严重。遭遇这样的倒霉事,他立刻联系物业公司查看维修,最终确定是201室房屋以下部位的排水管道被堵塞。

汪某将房屋受损等情况进行了公证,后各方多次协商维修赔偿事宜未果,汪某最终诉诸至法院。期间,汪某对屋内设施受损状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并经评估鉴定,其房屋受损价值为20914.8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房屋受损的原因是其卫生间排水管道被堵塞,后排水管道遭到人为破坏,楼上向下排水时流到101室内,造成屋内物品受损。四楼住户承认其在装修过程中向排水管道内倾倒油漆,其它物体的性质及倾倒人不明。在此期间,仅有四楼和六楼在装修房屋,故不能排除其向排水管道倾倒其它物体的事实。由于管道破裂位置位于101室卫生间顶部直立共用排水管连接201室座便器排水管的弯管处,各方当事人也承认该管道破裂系人为破坏。因201室未有人入住,只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因此,认定物业公司在疏通排水管道时捅破管道的事实。据此,四楼业主、六楼业主与物业公司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相互结合造成了同一个损害后果,具有不可分性,应当依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共同向汪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法院认定四楼业主、六楼业主与物业公司分别对汪某的损失承担20%、10%、70%的责任,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汪某经济损失4183元、2091.50元、14640.39元。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