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放新房被淹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50%责任

发布于 2020-02-20 09:07:00

2018年8月21日,大龙接到物业中心通知,说他的房屋漏水。大龙随即同物业中心人员一同前往查看,初步断定是雨水从厨房外的下水管道通过厨房预留的地漏口返溢,并流入客厅。大龙存放在该房客厅内的茶叶、书籍等物品均被浸泡。

2018年9月25日,根据大龙的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内被水淹的茶叶进行了现场勘查、拍照、记录,并于10月8日做出《价格评估结论书》,认为由于茶叶已严重受潮,有部分已经发霉,丧失饮用价值,属于全损;住宅内被水淹的茶叶藏品损失价值为386590元。大龙为此花费评估费3000元。

大龙将物业中心和所属的物业服务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茶叶损失。

物业中心对新房发生

雨水倒灌是否存在过错?

大龙认为,在浸水发生前,物业中心管理失职导致涉案房屋外部管道堵塞,雨水从厨房外的下水管道通过厨房预留的地漏口返溢。浸水发生后,即2018年9月24日,物业中心发来短信称非其他楼层业主问题,并在此期间,物业中心安排管理人员私下将外墙排污主管道(水平走向)裁开处理,然后对排污主管道修补封闭装好。物业中心管理失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中心和物业服务公司认为,《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共用设施)》显示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对小区内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是否正常进行周检,对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沟槽进行月检(含检查、清理);《施工作业竣工验收单》显示2018年5月18日物业中心委托某清洁公司对小区内化粪池、污水管、雨水污水井进行了清掏,验收结果是清理完毕、无杂物、管道畅通;根据物业的记录,其在2018年8月与平时一样进行上述保养维修。

物业中心确认事发后为了查明浸水原因,对墙外雨水管切割后进行过检查,但没有发现异常,检查雨水管时没有拍照或进行书面记录。大龙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损失与物业服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均有过错各担50%的责任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可以推断涉案房屋内雨水倒灌与楼外公共雨水、污水管道堵塞及大龙屋内地漏未经处理两方面问题均存在关联性。

物业中心作为服务公司,有义务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大龙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涉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中心负有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职责,应定期检查、清掏,现有证据证实物业中心有履行上述职责,但鉴于事发当月连续阴雨天气,物业中心负有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理应对雨水、污水管加强检查、疏通,但实际上物业中心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故物业中心对涉案房屋内浸水、财产受损负有一定的责任。

大龙购买涉案房屋后未装修亦长时间未入住,其在房内存放的茶叶藏品,属于价值较高且对存放的温度、通风等条件均有一定要求的物品,大龙本应妥善保管,但却将茶叶藏品简单置于客厅砖块之上且日常无人看管,其保管方式不当对其损失的产生亦存在一定责任。

为此,大龙和物业中心对本案财产损失的发生均负有责任,各负担50%的责任比例较为适宜,判决物业中心赔偿大龙财产损失194795元;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中心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后,大龙和物业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当事人双方对本案财产损失的发生各负担50%责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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