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被道路分隔 能否成立两个业委会?

发布于 2020-03-18 08:15:00

禅城盛南新都花园小区被双向六车道的马路分隔两边,去年B区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城建部门称物业服务区域未确定,建议暂停筹备工作(详见《佛山日报》2016年9月22日B03版)。城建部门认定,盛南新都花园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应组织一个业主大会。对此,业主不认可,状告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撤销城建部门认定的事实。

部门:

认定应组织一个业主大会

去年8月,禅城盛南新都B区业主拟公开选举业委会筹备组。但在既定选举日期前一晚,因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存在争议,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议业主暂停筹备工作,待确定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和标准地名后再启动。

随后,B区业主向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问题。2016年11月1日,该局书面答复称,经过调查核实,根据《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红线划定,盛南新都花园由A地块及B地块组成,为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并且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等整体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配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委会”规定,盛南新都花园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应组织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

不应划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

对于城建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这一行政行为,业主们认为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遂状告至法院要求撤销。今年1月,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业主提出,盛南新都B区与A区的地址并不相同,且分属两个相互封闭的红线范围内,中间相隔一条双向6车道的绿景西路;此外,两区之间的门禁卡不通用,供水、供电、监控、绿化、出入口等设施设备均完全独立,也各自有物业管理用房。

业主认为,如果将两区认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那么B区内配套设施设备需维修更换时,就需征得并不享受、使用这些设施设备的A区业主同意,相关费用也需A区业主分担,这在实践中协调相当困难,也容易引起两区业主的矛盾。

法院:

撤销城建部门认定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所提交的证据,被告仅调查了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等情况,未予调查其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是否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等。本案的实质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故被告所认定“盛南新都花园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应组织一个业主大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该判决书已于近日下发。昨日,禅城城建部门物业管理科有关人员表示,不会上诉,但暂未回应更多信息。不过,有业主透露,前日多名业主再次到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反映诉求,要求指导业主启动筹备程序,对方还是要求B区和A区整体成立一个业委会。

市住建管理局房地产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设施设备共用还是独立使用,具体要看规划设计,要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争议,关键要从源头入手,开发商规划时就要设计得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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