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件砸坏业主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责任

发布于 2020-04-02 08:53:00

2016年1月24日,洛阳市井先生发现停放在车库的爱车被车库上方掉落下来的消防管件损毁,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后起诉至法院。9月6日,该案承办法官证实,此案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担责,赔偿原告的修车费用13332元,目前被告已履行完毕。

据办案法官介绍,洛阳市民井先生在2010年购买并入住某小区,并同期购买该区地下车库,在居住期间井先生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各项管理费用。2016年1月24日,原告井先生到地下车库开车时发现其宝马730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碎,引擎盖多处受损。检查发现,为车库上方管道部件脱落所致,井先生及时联系了物业管理人员及看车人员对车的受损情况进行核实,但被告物业公司并没有给原告实质性的答复,原告将物业公司和某消防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消防设备均委托了某消防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消防公司认为,与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此案是合同纠纷。同时,法官向原告释明,此案涉及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结合本案,原告选择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区居住,被告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所住房屋业主已按约向被告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车位费,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现原告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被车库上方脱落物砸到受损,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尽到对公共部位设备的维护的义务,因此,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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