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扶老人致使在扶梯旁摔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20-03-31 08:51:00

因为没有扶老人致使在扶梯旁摔伤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案例回放

80岁老爹爹在购物广场独自乘坐手扶电梯时摔伤了,法院判购物广场承担55%责任,理由是尽管电梯入口张贴有“幼童须在成年人监督下乘梯”警示语,但对年逾古稀老人单独乘坐电梯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去年6月18日,江夏的黄爹爹独自在一家购物广场乘坐手扶电梯,不慎摔倒,工作人员将其扶到一楼治安室休息。随后,老人家属将其接回家,当时黄爹爹以为无大碍,后来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

今年4月,江夏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爹爹认为购物广场对进店老人消费缺乏安全提示,也未有人在电梯口对顾客进行疏导和帮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其索赔。商家却觉得很冤,称电梯口贴有“幼童须在成年人监督下乘梯”的警示语,可黄爹爹认为,这条警示语仅针对幼童,不针对老年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购物广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黄爹爹乘坐电梯时未予以劝阻或提示,所以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但黄爹爹对自身安全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45%的损失。

事件提示

作为管理单位,广大物业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务必将各类提示语、标牌安放到位,尽到提示义务,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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