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物业管理失责败诉案例一则

发布于 2020-05-22 09:01:00

**业主杨某装修别墅通风,醉汉苟某夜闯别墅,造成别墅约80万元损失。杨某得知后报案,但苟某没钱,又被法院判了6年刑。无奈之下,杨某把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房东24万元。近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别墅开窗通风,醉汉夜闯捣乱

业主杨某购买了成都人民南路四段一处小区的房屋,后来杨某把房子拆了并自行盖别墅,装修完毕后通风。

2012年3月9日下午,苟某在没有进行出入登记,也未被询问的情况下,进入人民南路四段该小区,并在该小区内边闲逛边喝酒。当晚9时许,醉酒的苟某发现小区一栋别墅无人,遂翻窗进入,将室内约80万元财产毁坏,其中门窗价值20多万,家具家电近50万。

后其他住户通知,小区保安将苟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次日,房东杨某报案。后检方提起公诉,诉讼中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苟某被武侯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了6年刑,还被法院判决赔偿杨某的全部损失,但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他目前还在监狱服刑。

无奈之下,房东杨某认为,自己一直交纳物业费至事发,物管公司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责,被判担责三成

有一个细节,房东杨某买房后,竟然把该房拆了,又在原址上重建别墅,由此还被规划行政机关责令恢复原状。

开庭审理后,武侯法院认为,杨某虽然对原来的房屋进行了重建,并被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但这并不影响杨某的业主身份,且被告也收取了杨某2012年2月前的物管费,故杨某是本案适格原告。

不过,原告杨某的别墅刚装修完,为使房间通风未将窗户全部关闭,造成家中无人遭醉汉破坏,也有一定过错。

当然,物业公司没有对外来人员苟某进行登记,在每小时的巡查中,对边饮酒边闲逛的苟某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其在小区闲逛数小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过错也显而易见,承担30%的责任较为合适。据此,武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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