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围墙倒塌砸坏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20-05-29 10:17:00

小区围墙倒塌砸坏车辆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小区围墙倒塌将停在墙边的轿车砸毁,当事人将开发商、物业和相邻工地起诉至法院。近日,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车主获赔13.7万元。

2012年8月,李辉、李雷两兄弟在咸阳市东元西路阳光丽景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5月27日,李雷向物业公司交了3元停车费后,将车停在3号楼西侧墙下。次日,物业来电说围墙倒塌车被砸毁。

事发后,与物业公司协商索赔未果,兄弟俩于同年7月将开发商咸阳怡景房地产公司、咸阳阳光丽景物业公司及小区西侧墙西邻工地的石家街城改项目公司起诉至新城区法院。经评估,墙体倒塌前该车价值13.8万元。

新城区法院认为,阳光丽景物业公司是该墙体的管理人,怡景公司是墙体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连带赔偿李辉兄弟13.7万元。阳光丽景公司、怡景公司提出上诉。

咸阳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墙体倒塌砸毁轿车,作为墙体的管理人、所有人,阳光丽景物业公司、怡景公司应各承担30%侵权赔偿责任。围墙西侧堆1.9米高的松散杂土产生的侧压力和在建建筑基地施工扰动及雨水侵入的影响造成墙体倒塌,石家街城改项目公司应承担40%责任。

日前,咸阳中院终审判决,阳光丽景公司、怡景公司各赔偿4.1万余元,石家街城改项目公司赔偿5.4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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