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李大爷在自家小区门口晨练时被物业公司的保洁车撞倒受伤,物业公司在支付完医疗费后不再赔偿李大爷其他费用,李大爷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赔偿李大爷共计53000元。
去年3月7日上午7点左右,李大爷在北七家镇自家小区门口晨练时,被物业的保洁车撞倒。李大爷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经医院诊断,李大爷右股骨颈骨折。物业公司支付了李大爷住院期间所花费的治疗及手术费用。同年5月17日,双方签订了《意外事故处理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担负李大爷医疗费用,后续其他费用另行协商。
李大爷诉称,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协议,所以起诉索赔共计7万余元。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为避免矛盾,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李大爷签署协议,该协议不能作为认定物业公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李大爷共计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