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的5岁男童小锐被邻居的两个男孩带到附近的小区玩耍后,不幸从高楼坠落身亡。小锐父母遂将这两个男孩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昌平法院。昌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锐的父母是来京务工农民,暂住在小汤山镇某村。7月14日,小锐的母亲外出工作,其父陈某在家看护孩子。下午1点左右,小锐被邻居10岁的小东叫出去玩,又遇到11岁的小成。随后,三个孩子一同来到暂住地附近小区内玩耍。陈某发现孩子走远后,急忙外出寻找,未果。第二天凌晨1点,小锐的父母接到民警电话,才在自家附近小区内见到孩子冰冷的尸体。二人随即找到小东和小成,两个孩子均否认看到小锐坠楼,由于事发时现场也没有其他人,小锐到底如何坠楼身亡,至今仍是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团。
7月底,陈某夫妻将小东、小成以及案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昌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7万余元。陈某夫妻诉称,小锐年仅5岁,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小东、小成的年龄比小锐大,对安全和风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他们将小锐带到危险地点后却没有将他带回,因此,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小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陈某夫妻还认为,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门口未设置门禁,保安未对人员出入严格监管,未在单元楼门禁损坏后及时予以维修,楼梯窗户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年幼的孩子轻易进入小区,跑到具有安全隐患的单元楼玩耍后坠落身亡,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时,小东、小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他们认为小东、小成年龄小,没有保护小锐的义务,而原告作为小锐的监护人,没有照看好小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小锐的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方面则认为,小区的物业服务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否认该公司与小锐之死有关,认为自己也不应当对小锐在小区内坠亡承担任何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