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辆因进出闸口未关被盗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2万

发布于 2020-07-27 09:53:00

小区设了一个供车辆进出的闸口,值班保安为了偷懒,把闸口栏杆打开,导致业主车被盗。为此,物业公司付出了赔偿的代价。

小区车辆进出闸口未关,业主车辆被窃贼顺利盗走,小区物业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大年初二车辆被盗

2012年4月,阿华一家搬到了海沧某小区居住。当年9月,阿华购买了一辆22万元的二手汽车。

根据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内住户车辆需要刷卡进出,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车辆管理费,阿华办了一张小区的停车卡。该小区只设了一个供车辆进出的闸口,闸口旁便是保安亭。

2013年的春节到了,不少业主都外出了,进出小区的车辆没有往常那么多了。当时值班的保安想着偷偷懒,就把进出小区唯一闸口的栏杆打开了。谁知,今年大年初二凌晨,一个窃贼潜入小区,于当日清晨5时40分左右畅通无阻地将阿华的车驶出了小区。

阿华发现车辆被盗后,对物业方的管理很是不满。“我交了车辆管理费,可由于保安的疏忽导致我车辆被盗,物业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车辆开走无人过问

在与物业方协商无果后,阿华将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阿华的损失应由物业方承担,并不认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阿华看来,自己买车后立即办理了小区的停车卡,每月都按时缴纳车辆管理费。车子被盗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清晨5时40分,小区车辆进出闸口的栏杆是打开着的,阿华的车子就在此时被盗开出小区,期间并无保安前来查看登记。

车子被盗后,阿华也报了警。警方已确认阿华车辆被盗事实并立案侦查,但并未查获。阿华见车子寻回无望,今年7月找到司法鉴定所对其损失作出评估。根据评估价,阿华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21万余元。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海沧区人民法院认为,本起案件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报警记录及监控录像均显示,阿华的车子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被盗。

此外,阿华的车子停放在小区内,属于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方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及物业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案发时,小区车辆进出的唯一闸口栏杆完全敞开,车辆进出并未有任何的盘问、登记,物业方在事发时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都未采取,属于安全防范缺失。物业方安全防范缺失的不作为,既违背了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未履行其与业主之间约定的合同义务,所以应对阿华的损失承担责任。

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方赔偿阿华因车辆被盗的损失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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