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称自己坐小区电梯遇到坠落事故,造成自己患有反应性精神障碍,起诉物业公司索赔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35岁的刘先生说,今年5月20日,他推着电动车乘坐小区货梯,女儿坐在车后座上。电梯上行至5层时,突然一声巨响开始下坠,女儿从电动车后座摔到地上。坠至二楼时,电梯门突然打开。在确定电梯停稳后,他赶紧带着女儿出了电梯。
刘先生说,事发后经医院诊断,孩子没有大碍,但他除了一些软组织外伤外,精神状态出了问题。后经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他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万余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对有无发生坠梯事故表示质疑。
法官表示由于相关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法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因此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