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因开发商没办出房产证,再加上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业主老王借机拖欠8年物业费没交,物业公司无奈状告王某,要求支付物业费用共计45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业主理应缴纳物业费,最终原告诉请获支持。
2004年起,甲物业公司开始对某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因为小区业委会当时还没成立,故没有与业主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起初,物业费标准是0.35元/平方米/月,到了2006年起调整为0.45元/平方米/月。可面对如此低的收费,还是有业主拖着不交,老王就是其中一户。
刚入住小区之初,老王还及时缴纳,持续了两年,老王便开始拖欠,一拖就是好几年。其间,甲物业公司以上门张贴或投入信箱的形式催促满一年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而且每年上、下半年各发送一次催款通知,却始终没有任何效果。最后,甲物业公司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老王支付2006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的物业费共4500余元。
老王倒是理直气壮,表示不缴纳物业费自然有他的道理:一方面,他2004年就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可开发商却始终没有办出房产证,一直到2014年老王提起诉讼,开发商才将房产证办出。另一方面,他并没有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有效的物业合同,一直认为是开发商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2004年-2005年的物业费也是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具体管理到何时他并不清楚,所以甲物业公司必须出具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书面依据。基于上述理由,老王表示他不会支付一分钱的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并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根据原告实际上为被告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可以取得相应报酬。被告作为系争小区业主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缴纳物业费用,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4500余元。
房产证没下来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房产证下没下来和交不交物业费是不相干的两件事情。开发商不办房产证,业主可以起诉,要求给予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未办房产证可能存在的4大问题?
1、法定要件不齐。可能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实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企业拖欠税款,缺《销售不动产发票》,且可能擅自挪用代收代缴购房人办证税款。
3、企业将已销售的房屋再行设置抵押或司法查封。
4、企业倒闭、注销,无人牵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