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胡女士到公司茶水间泡茶,不料,因茶水间地面湿滑摔倒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事发后,胡女士将大楼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2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胡女士5.8万元。
胡女士是上海一家金融企业的白领。2008年8月,胡女士在上班时间到公司所在楼层的茶水间泡茶,当泡完茶准备离开时因地面积水而滑倒。医生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经鉴定,胡女士因意外滑倒致右上肢功能丧失,已构成十级伤残。
胡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该楼层茶水间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总计12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导致胡女士滑倒的茶水间积水并非由物业公司造成,茶水间的地漏与照明处于完好状态,清洁工也是按照排班定时清扫。该茶水间归胡女士所在公司使用,该公司人员众多,积水是公司员工造成的。物业公司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胡女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自身也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未清除茶水间积水,导致原告滑倒受伤,理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胡女士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茶水间地面比较湿滑属于常识,故对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对胡女士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