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管砸中行人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发布于 2020-08-24 09:34:00

偶然经过公寓大楼的吕先生没想到,居然会有一根空调外墙落水管从高层脱落将他头面部砸伤。吕先生只得将管理公寓大厦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吕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0.2万元。

2012年6月,吕先生偶然经过一公寓大楼楼下道路,突然大楼外墙空调排水管脱落,从高空坠物将吕先生头、面部砸伤。受伤后,吕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被送至上海新华医院救治。经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吕先生的伤情经鉴定,结论为头面部软组织挫裂、后遗面部瘢痕,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吕先生将公寓大楼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而物业公司到庭后辩称,该公司早已发现空调落水管的安全隐患,已经提请大厦业委会拨款修复,但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复,所以也一直未进行修复,因此吕先生的受伤是因业委会不作为造成,与物业公司无关,但对此并未提供证据。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先生行走时为高空坠物致伤。一般的行人对来自空中伤害的心理防备范围,显然低于身边和地下,吕先生不应对他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至于物业公司陈述业委会不作为的问题,因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属于服务关系,与导致原告受伤的损害行为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且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法院认定伤害事故责任应由负有大楼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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