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在小区被砸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两成责任

发布于 2020-08-31 09:23:00

晚上把车停在小区里,次日却发现车窗玻璃被人砸了。去物业处调监控,物业说监控坏了,查不出砸窗者。

汪女士一气之下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千多元修车费。

近日,富阳法院判决,物业有责任,须赔偿20%的损失。

7月1日晚,汪女士把自己的奥迪车停在小区北门保安室前的树下,她说因为这个地方有摄像头,停着比较放心。

第二天一早,她出门开车时,却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了。

她马上报警。

物业保安说,

自己曾在车子旁边捡到一个玻璃瓶,但是瓶子已经被他扔掉了。警方要调取监控,物业说监控坏了。

为了修车,汪女士花了6千多元。

她认为,物业疏于职责,没有对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使得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在她车辆被毁损之后,物业不但没有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她,反而把重要的证据捡起来丢掉。“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义务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开庭时,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物业说,事发后,保安及时报警,物业已经尽到责任。他们推测,汪女士的损失应该是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失与他们无关。

富阳法院一审判决:物业须对汪女士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法院认为:物业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如物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有义务保证小区安全监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因此,在汪女士车辆受损发生后第一时间要求查看监控却被告知监控早已损坏、无法调取监控录像,就说明物业存在管理不当的违约行为。物业虽然解释说监控一直处在维修状态,但是因为物业之前并没有将维修情况在小区进行公告,所以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虽然汪女士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是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但是物业的不作为和车辆受损也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定,物业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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