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动车停放小区丢失,到底应该谁负责?

发布于 2020-09-04 10:01:00

近日,家住城西区的吴先生向反映,他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却不翼而飞,物业公司表示没有收取停车费,不承担责任。为此,吴先生十分苦恼,他想知道:电动车放小区丢失,谁来负责?事件回放吴先生说,今年元月中旬他要回老家过年,临行前便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电动车存放点,但是过年回来,却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了。当时吴先生问了门口保安,说电动车发现丢了,该怎么处理?保安和吴先生就来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希望通过物业公司帮其找回电动车。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调监控可能需要几天的时间,让吴先生先回家耐心等待,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了,吴先生一直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任何答复,越发心急的吴先生便再一次找到了物业公司。这次,物业则称监控调不出来,让吴先生报警。双方说法吴先生十分气愤,他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自己第一次在小区内丢失电动车了,此前有一辆自行车就是在自家门口丢失的,因此吴先生认为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理应承担维持公共秩序、安全监控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好管理责任,就应该赔偿电动车的损失。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吴先生只是将车停放在临时存放点,物业对此也没有收费,所以他们没有义务看管,电动车丢失了应该由吴先生自己负责。律师说法那么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电动车被偷,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律师认为,首先要看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车辆丢失中是否存在过错。律师指出,如果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是否存在瑕疵,如:1、监控是否正常;2、值班人员有无擅自离岗;3、来访人员有无登记;4、有无温馨提示。少一项或者多项,物业管理服务则存在管理瑕疵。对车辆的丢失有过错过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瑕疵,则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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