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墙体脱落致行人死亡车辆受损 物业公司二审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20-09-01 08:20:00

2010年7月30日,海口男子陈某及其家人到位于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一楼的银行办理业务,刚停车不久,陈某就被从天而降的墙体砸中,当场死亡。随后,陈某的家人在经过了3年的诉讼之后,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决华宇大厦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91800元,同时支付车辆赔偿款42518.58元。

事情还要从2010年7月30日中午说起,当天中午,海口男子陈某及其家人到位于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一楼的银行办理业务,就在死者所乘坐的车辆刚停在华宇大厦楼下的停车位时,华宇大厦13、14楼之间的大块外墙墙体突然脱落,砸坏陈某所乘坐的车辆,并当场将陈某砸死在车内。

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中午13时32分32秒,当事人的车辆出现在监控视频中,停放在银行门前的停车位内,仅1分钟后,脱落的墙体从天而降,将车辆后排的陈某当场砸死,随后,驾驶员王某(系陈某女婿)从破碎的窗户中艰难爬出,发现岳父已经死亡后,悲痛异常。

此后,死者陈某的家人在索赔过程中并不顺利,便将银行、物业、大楼所有业主等告上法庭。

此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三方,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海府支行、以及华宇大厦76名业主共同赔偿受害人一方39万余元。美惠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总额的20%、7万余元;大厦住户以及建设银行海府支行等76户业主,共同承担80&、并按每平方20余元计算,共计赔付3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遂提出上诉。

随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二审此案。经过审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责任主体时错误,本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海口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银行及业主方面不应对此事承担责任。

面对这一结果,死者家属王先生表示,这是一个“悲剧的胜利”。王先生坦言,为了这个官司他们耗费了太多的精力,相关的律师费用就花费了4万多元,不过这样的结果总算能告慰逝者了。

而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卢传新则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认可,他们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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