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留宿朋友家中酒后坠亡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发布于 2020-09-09 09:51:00

男子留宿朋友家中酒后坠亡物业公司有无责任?在我们很多的家庭当中,家里来了客人,总是要让家里人烧上一桌子的好菜,然后亲朋好友围坐在一起推杯进盏。但是,小酌怡情,凡事都要有个度,我们都知道,喝酒喝多了不仅耽误事还对自己的身体不好。但是,很多酒桌上的人都喜欢追求一醉方休,甚至在很多地方,一定要把客人喝醉了,才算是尽到了地主之谊。不论怎么说,喝醉喝多,总归不是什么太好的事情。

近日,发生在北京的一起喝醉之后坠楼的案件二审开庭。死者小张受朋友要求前往北京的朋友家里。在深夜喝醉之后,坠楼身亡,小张的父母分别将校长的朋友易先生和坠楼事件事发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进行索赔。一审的时候,死者小张父母要求朋友易先生及其女友以及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张的死亡担责60%。于是要求赔偿丧葬费用等共30余万元。易先生表示同意赔偿,但是死者父母要求的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担,只能承担10%。

对于易先生来说,死者小张来到北京并不是应了自己的邀请,而是小张本人想要到北京工作,他安排小张住在其租赁的房子内。小张和自己一起吃了饭,自己因为醉酒而在厕所吐,而小张可能是想要开窗户去吐,没想到撞破纱窗坠楼。小张的父母认为,易先生没有对死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涉事物业公司,涉事物业公司表示,房屋并不是公共场所,其公司并非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死者的安全不负有保障义务。但是涉事物业称,在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自愿向校长父母支付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除了觉得易先生没有对小张起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小张父母还觉得,物业公司并没有在涉事房屋安装防护栏。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表示,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涉事房屋不允许安装防护栏杆,且经过物业申请,法院致函。消防支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告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实需要设置的时候,也应该从内部容易开启,在一审的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还前往涉案房屋进行了勘察。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朋友担责10%,其余被告被判无责。但是小张父母不服该结果,于是小张父母提起上诉。在2019年5月16日的下午,该起案件二审开庭。在二审中,朋友是否尽到告知借宿者安全义务成为了庭审焦点之一。且在这次二审当中,小张父母上交了新的微信证据称,小张前往北京的时候,心情愉快,并没有自杀的倾向和可能。而在围绕朋友是否尽到安全义务的时候,易先生情侣富女士表示,自己在两人饮酒之后才回的家,且阻止了两人继续喝酒,还安顿了两个醉酒的男子,尽到了基本义务。物业则表示,其在安全方面无责是一审就已经认定的。

该案件与5月16日下午进行二审,未当庭宣判。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告诉小编您的看法。。。

延申阅读

到北京找工作,张林(化名)借住在朋友的出租屋。留宿期间,张林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事后,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张林父母将留宿人及出租房屋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16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借住朋友家酒后从出租屋窗口坠亡

2017年8月19日,20岁的张林来到北京找工作,借住在朋友易某的家里。当晚,张林不慎从楼上坠落,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林系高坠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半个月前张林与我取得联系,说想要来北京找工作,我就说先住在我这里,等安顿下来再找地方。”易某在一份笔录中这样提到。

回忆张林坠楼当晚的情况,富某(易某女友)表示,当晚自己下班回家后,发现张林和易某正在喝酒玩游戏,没过多久,两人就收拾餐桌准备休息。因为是复式楼,楼梯很陡,担心张林在二楼不方便,所以就安排他在客厅休息。“当晚10点左右,易某醒来起身去厕所吐酒,因为有声响我就醒了。”富某说,当时张林突然开窗户,应该是要开窗呕吐,窗户也没有护栏,他重心不稳就掉了下去。

张林父母认为,易某、富某以及出租房屋的北京雅竹园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张林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张林父母起诉要求他们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

庭审中,张林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易某和富某在张林作客期间,未向其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失。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没有按强制性规定安装防护栏,因此也要承担责任。

对此,富某表示,张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晚也是正常饮酒,张林是睡了一段时间后,突然开窗撞破纱窗坠楼,主要原因是窗户设计不合理(窗户底部距离地面30厘米左右)、没栏杆,自己和易某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窗户和纱窗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张林不可能是失足坠落,应该是其自伤造成的损害,且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也不可能完全封死窗户。”同时,物业公司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最多只能居住两人,张林不是租客,与物业公司不是合同关系,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不过,易某和物业公司均表示,愿意给死者家属一定补偿。

本案未当庭宣判。

好意留宿出意外留宿人是否该担责

日常生活中,留宿现象非常普遍。受访专家认为,留宿属于日常的情谊行为,允许他人在家中留宿出现意外时,并不应当意味着要承担义务。只有在留宿过程中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或者特殊构成要件时,才应当承担责任。

借宿人意外身亡的,留宿人是否该担责?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俊果表示,应区别不同情况,留宿人没尽到合理义务的,要承担过失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力进一步表示,如果借宿人主观上也有过错的,应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租屋留宿他人出意外后,承租人与房主往往会就责任问题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仍适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关键要看谁对侵权行为的产生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张力分析说,房主没有及时修缮房屋,借宿人因此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的,不需要对借宿人承担责任。郑俊果认为,承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主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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