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跑水地下室被淹 物业被判全额赔偿损失

发布于 2020-11-10 16:05:00

杨小姐系北京市顺义区居民,其在顺义购买一别墅,并为此花费八十六万余元购买一名贵家具放于地下室。但因该别墅停电,物业公司未通知杨小姐,也未巡视,造成杨小姐的别墅地下室被淹,该名贵家具遭浸泡变形。故杨小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全额赔偿其该家具损失八十六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支持了杨小姐的诉讼请求。

杨小姐系北京市顺义区某别墅业主,该房屋杨小姐尚未居住。杨小姐地下室安装有卡拉OK及音响系统、洗衣机两台、空气净化器、沙发、地毯、稳压电源、杨小姐自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购买了家俱,该家俱价格昂贵,同时具有艺术价值和欣赏价值。

杨小姐与该别墅物业公司签订有独栋庭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对此房屋所在万万树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为该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在紧急情况时进入各业主自有的物业内部,物业公司的义务为保障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对万万树小区内污水排水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制定地下室返水处理预案。

2006年5月25日凌晨,该小区停电,并于当日恢复供电。物业公司未将停电及恢复供电的情况通知杨小姐。当日,物业公司也未及时进入杨小姐的庭院对污水井进行巡视检查。5月26日早上,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杨小姐所有别墅的污水井水位高。进入室内发现杨小姐地下室内的水深30厘米,该名贵家具、音响设备、地毯、壁纸底部及踢角线全部被水浸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合闸接通电源后,污水泵启动并开始抽水。物业公司认可此次事故杨小姐无责任。

杨小姐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的责任导致其购买的上述房屋被淹,以致房屋内的名贵家具被浸泡并损毁。故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家具及物品损失862007元。

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杨小姐的诉讼请求,合同没有约定被告方对跑水应付赔偿责任;由于业主不在现场,被告方不能及时检查业主的房屋内的情况,无法减少损失,因此不同意杨小姐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认为,杨小姐与物业公司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保障杨小姐房屋的排水系统的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在小区发生停电及恢复供电后,未将事件及时通知杨小姐以尽到提醒杨小姐注意的义务,也未及时检查污水井,致使污水井向杨小姐地下室返水的情况发生。杨小姐地下室内的装修及室内设施被水浸泡,给杨小姐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对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杨小姐购买的家俱不仅单纯为了使用,同时具有艺术价值,受水浸泡后显然会造成价值的降低。

故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杨小姐物品的全部赔偿责任,损害物品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置。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杨小姐室内家具损失八十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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