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为拆违建私自翻墙入户,对吗?

发布于 2021-02-01 09:00:00

本月初的一天中午,网友“dewinsky”正在单位食堂准备吃午饭,突然接到小区邻居电话。邻居告诉他,他家阳台搭建的铝合金窗框被物业从房屋外围爬进去拆了。

赶紧放下碗筷赶到小区,网友“dewinsky”发现算上自己,一共5户家庭遇到了这样的事,其中4户都是业主不在的情况下被物业通过隔壁阳台爬过去的。

“家里没人,从隔壁翻阳台进,而且还是这里的物业管理人员,敢想象么?”网友“dewinsky”气愤地说。

对于搭建的阳光房,网友“dewinsky”说自己也知道属于违章建筑,但对于物业这样不预先告知就私自翻阳台进行拆除的做法不能接受。他说自己也给物业提过建议,让物业出个方案,大家整体上设计统一,不影响小区的景观,但被拒绝了。

物业:因为业主搭“违章建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金地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赖旭耀承认,物业确实是在业主不在家时爬阳台进行拆除,但这样做确实也很无奈。

金地东御小区是在去年年底交付,到目前一共有200户住户在进行装修,入住的并不多,被物业拆除铝合金窗框的5户住户也在装修。

赖旭耀说,被拆除的铝合金窗框是5户业主在露台搭建的阳光房,属违章建筑。“金地东御小区多层建筑4-5楼建有露台,但凡在露台上都不允许搭建任何建筑。如若搭建,就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赖旭耀说,阳光房是否违章,曾向规划局进行核实,确属违章建筑。

在拆除前,物业曾多次与这5户业主当面交涉,要求业主自行拆除,但始终没有结果。

“为防止蔓延效应,我们只能尽快把这些违章阳光房拆掉。”赖旭耀解释,怕小区其他业主以为这是允许的,于是效仿他们在露台搭建阳光房。

在拆除当天,业主不在家,工作人员是通过从房屋外围攀爬进入违章搭建的阳光房,将铝合金窗框进行拆除工作的。对于这点,赖旭耀表示承认。当时的做法可能确实存在不恰当的地方。目前物业和5户业主没有太多接触,等双方再平静一段时间,物业会主动登门进行道歉,并愿意赔偿经济损失。

虽然方式不太恰当,但对于阳光房,赖旭耀表示必须拆除,“毕竟这是违章建筑。”

业主建议是否能够进行统一设计,赖旭耀说暂时没办法,“等到小区交付满两年,或者入住率超过50%,小区就可以成立业委会。在成立业委会以后,业主就可以再商量这个问题。”

城管:发现违建先联系我们

事发当天,业主拨打了110报警热线,记者又前往梅墟派出所进行核实。

“被拆除的5户业主搭建的阳光房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一位姓陶的主任向记者证实。虽然出现纠纷以后业主报了警,但民警只能进行调解工作,最终解决办法还是要业主与物业好好静下心来,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

宁波城市管理局96310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小区露台不允许私自搭建阳光房,如果物业与业主出现纠纷,应该立即报警。

“其实,在上面这件事情中,物业还可以有另一种解决方式。当他们发现业主存在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沟通又无效,可以拨打96310热线,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到现场与业主协商,并进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工作人员建议说,如果金地物业在发现违章建筑后马上与城管局联系,说不定就不会出现上述纠纷了。

【律师说法】

业主与物业都存在违法行为

“业主与物业都存在违法行为。”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秀娟、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律师褚玮海都很确定地告诉记者。

毕秀娟说,业主搭建阳光房首先要向城建部门进行审批,私自搭建属于违章行为,因此需要将违章建筑拆除;但不管业主在不在家,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都不能去拆,因此在处理这件事情过程中,物业私自将阳光房拆除也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物业需要赔偿业主相关损失。

在物业与业主出现类似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或业主应该向有职权的执法单位求助,解决问题,而不是私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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