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七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未住,后物业公司要求卓七缴纳物业费用9000余元,但卓七以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合同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签署,但就物业服务来说,内容宽泛,如火警防范、加强消防设备、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洗刷外墙、擦拭玻璃、整理花木等。单个业主的房屋空置并不会减轻物业的义务,该房屋也确实受到了物业的服务。
故法院对房屋空置为由拒不支付通常不予支持。
当然,对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关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约定,或者如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就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取也有明确约定,则依自治原则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