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不畅通延误救火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10%责任

发布于 2021-04-23 10:07:00

消防通道不畅通延误救火物业公司被判承担10%责任

物业管理不善,业主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往往直指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推向被告席。近日,双流县法院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认定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判其承担10%的责任。

去年6月25日,双流华阳古城小区业主黄英(化名),将自己的哈飞路宝小轿车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旁的停车位上。家住2楼的业主范师傅将自己的老年代步电瓶车停放在哈飞路宝旁边,并私自从家中拉结电线到楼下,给电瓶车充电。

次日凌晨三点左右,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并引燃了旁边的哈飞路宝。消防车到达现场后,因消防通道不畅而未能及时抵达事故现场,经过疏通到达后,接上消防阀门却无水供应,直至车辆完全燃烧,只剩下车架。事故发生后,电瓶车车主范师傅赔偿黄英5000元后不愿再赔偿。黄英一纸诉状将范师傅和小区物管成都嘉龙兴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范师傅对事故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私拉电线与物管的“纵容不管”有关,因此物管也应承担责任。对此,被告嘉龙兴物业公司辩称,自己在小区内三令五申提示住户注意用水、用气、用电安全,并安排保安24小时巡逻、巡查。对本次事故来说,嘉龙兴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物业服务的责任。

双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范师傅无视消防安全,私拉乱接电源线给电动车充电,引起自燃,致使两车被烧毁,对此应承担责任。嘉龙兴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在小区内进行了宣传,但没有及时对范师傅向外私拉乱接电源线的行为加以制止,对火灾的发生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应承担1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私拉乱接电线的电瓶车主和物业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4万元,其中,物管公司因管理不善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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