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字画、车灯等私人物品堆放在楼道里,几天没有清理。物业公司在对楼道进行清扫时,认为是废品而进行了清理。业主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再三拒绝。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物业公司清理楼道杂物引起的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原告王女士称,自己在楼道放置了一些字画、车灯等私人物品。谁知几天后却发现东西丢了。自己报了警,经派出所调查,才知道是物业公司把东西拿走了。自己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就是不同意。所以现在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00元。被告物业公司称,清理楼道的杂物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的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已经于一个多星期前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将楼道内的废品自行清理干净,逾期将由物业进行处理,还通过广播多次告知小区内的业主。物业公司在清理的时候只看到一些废旧物品,没有看到原告所说的字画、车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清理楼道杂物的行为虽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业主的私人物品进行处理,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对于业主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业主在物业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自行清理楼道杂物的情况下,仍占用楼道、放置物品,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对于自己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