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男童,小区物业管理不利要赔偿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流浪狗咬伤男童,小区物业管理不利要赔偿刚放学的两名幼儿在楼下玩得正欢,突然窜出一条狗将其逐个咬伤,一名幼儿的爷爷正想去抱起孙子,不幸又被恶狗咬住胳膊,在寻找狗主人无果的情况下,业主一怒之下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原告一千五百元。年近七旬的老刘一家人住在房山区某小区。由于儿子儿媳工作繁忙,老刘退休之后就担起了接送孙子上幼儿园的重任。2013年11月的一天,老刘像往常一样把孙子阳阳从幼儿园接回,刚到楼下,阳阳就看到了楼上的小伙伴——10岁的童童。俩人正玩的正高兴,突然窜出一条狗咬住童童的屁股,随后又将老刘的孙子咬倒在地。老刘一看急了,把还没有锁好的车子一推就大喊着冲了过去。本想抱起被咬得倒在地上的孙子,却不想恶狗还是不肯罢休,一口又咬住了老刘的胳膊,将其手指、手背、胳膊均咬伤。在寻找狗主人无果的情况下,两名幼童的家人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两名受伤的幼童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分别为6千元和3千元。</p>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由于事发小区拆迁等历史原因,流浪狗现象已经存在较长时间。据居民反映,事发前已多次看到犬只在小区内游荡,这无疑会给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妨害,也容易导致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本案的发生与物业公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职责未落实有很大关系,物业公司履行法定和合同义务时,明显存在不当,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主张咬人的狗为非流浪狗,却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待狗主人明确后,被告可依法予以追偿。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原告阳阳和童童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一千五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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