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二西路兰桂花园,是个明星小区,因为这里业主的福利好得让人羡慕。
不过去年5月,一位之前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蔡女士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业委会对其不能享受福利和投票权的决定。
西湖法院一审判决蔡女士胜诉,并判业委会支付物业费补贴给该业主。兰桂花园小区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杭州中院。最近,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为什么这么判?
这个官司的争论焦点之一关于物业费补贴。从2011年开始,兰桂花园小区的业主都能获得一笔物业费补贴,补贴金额从2011年每户少交0.225元/月/平米,上涨至去年补贴物管费的60%。也就是你交了1000元物管费,能获得600元的物管费补贴。业主还能获得各种福利,诸如儿童节,孩子们能收到100元超市卡买玩具;退休老人春游秋游;端午节发咸鸭蛋和粽子等。
为什么业主都有的福利,蔡女士却没有呢?在业委会看来,那都是因为蔡女士之前没有缴纳物业费。
业委会称,蔡女士之前长期拒付物业费。通过诉讼,蔡女士才于2015年12月1日,缴纳了法院判决的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2015年10月到12月的物业费,蔡女士在二审开庭前一天才缴。
对于自己要回物业费补贴的诉求,蔡女士辩称:兰桂花园小区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和缴不缴物业费是两回事。
杭州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兰桂花园业委会作为兰桂花园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据管理规约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兰桂花园服务中心注意事项》,规定欠费业主不得享受福利和投票权,系履行督促按时交纳物业费职责,也无不当。这个案子中,蔡女士存在拒付物业服务费行为,兰桂花园业委会有权对其福利和投票权加以限制,但鉴于蔡女士已于2015年12月交纳了相关物业服务费,兰桂花园业委会继续限制其上述权利应属不妥。所以支持蔡女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