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楼梯间停放自行车,被罚500元!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一业主在楼梯间停放自行车,被罚500元!​​疏散通道你了解多少?从你家到疏散楼梯直至室外安全区域的通道就是疏散通道然而总有人在疏散通道堆满杂物</p>

注意啦堵塞疏散通道是要受罚的!!!

近日,莱州市山水国际小区国某某在疏散楼梯间停放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多次拒不整改罚款人民币500元近日,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局对山水国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发现,该小区有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针对这一现象莱州消防联合派出所找到了停放该自行车的业主,查明国某某在疏散楼梯间停放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多次拒不整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国某某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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