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水不属物业责任!房屋漏水到底怎么办?物业费没有交,业主刘先生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我是对物业费有异议才不交的。”刘先生很委屈,但法院仍判决其支付1.2万元物业费。案例回顾刘先生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小区业主,其房屋建筑面积194.17平方米,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8元每月。自2011年入住后,刘先生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了2011年至2013年12月及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物业费,拒绝缴纳2014年和2015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随后将刘先生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支付物业费及利息合计1.3万余元。</p>
庭审中,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同时认为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服务不到位。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确实存在,物业公司也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刘先生已经缴纳的物业费,应视为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的认可。屋顶漏水不在物业管理范畴内,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刘先生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1.2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丁磊表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是物业纠纷中最常见的案件。业主拒缴理由主要是认为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对等,或对物业费收取标准及依据有异议等。
丁磊认为,业主即使有合理的理由,也不应该通过拒缴物业费来表达不满。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标准,可以共同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协会反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评估,再以评估结果为据,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调整收费标准,可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业主才能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如果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如房屋质量问题产生墙体开裂、其他业主违章搭建影响通风采光等,因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