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区设备井内意外坠亡,物业被判赔偿16万!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男子小区设备井内意外坠亡,物业被判赔偿16万!辽宁本溪一小区业主到物业保洁室借东西时踩踏设备井口的胶合板时坠落身亡日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判决其赔偿死亡业主家属16万余元。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该案判决书显示,不幸坠亡的当事人强某是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本溪观山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2月3日,强某到其购买的该小区房屋内进行装修,并向其熟识的物业公司员工李某电话询问借用线轮。</p>

强某妻子杨某发现丈夫一直未归,而且无法联系上本人,于是到该小区的房子内寻找,但未找到。直至次日,强某在物业公司保洁室的设备井里被发现。时,强某已经死亡。

原来,强某坠落的设备井位于物业公司管理的保洁室内,该设备井一面靠墙,其余三面均由高约1米的不锈钢护栏包围,上方覆盖一层胶合板用于遮挡井口。

一审法院查明,强某进入保洁室,越过物业公司用于安全保护的护栏,踩踏遮挡井口的胶合板,致使其坠落身亡。

事发后,强某的家属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房屋的管理人,没有在保洁室内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标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他们起诉至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总计901656元,以及强某的尸体保管费。

2021年,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强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此后,强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物业公司用护栏对设备井安全维护并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故对强某的死亡应承担过错责任。

2022年3月31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结果,判处物业公司给付强某家属赔偿款162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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