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殃及楼下,业主被判维修赔钱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楼上业主要负什么责任呢?昨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审结的这样一宗相邻纠纷,东莞市沙田镇某小区业主不仅要给楼下邻居修好漏水问题,还要向楼下邻居赔偿其他损失3万多元。

女士此前在沙田镇某花园买了一楼和二楼的房子。2017年上半年,陈女士发现自家房屋二楼渗水严重,并导致吊顶、墙面、地面、楼梯间和家具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陈女士找来小区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及外面装修公司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他们均认为是三楼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

2017年7月,陈女士委托家装修公司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报价,该公司报价为21万多元。陈女士跟楼上业主谢先生协商,对方承认自家房屋确实有漏水,但认为陈女士索赔20多万元过高,双方未能谈妥。

2017年10月,陈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谢先生,要求谢先生排除妨碍、立刻修理并赔偿损失20多万元。

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涉案房屋的漏水原因、修复费用及因房屋漏水所遭受的损失进行鉴定,确认涉案房屋渗水情况的出现与谢先生所有的房屋漏水有直接关系。

陈女士根据鉴定结果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谢先生排除妨碍、立刻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金额以鉴定为准)、恢复原状(金额以鉴定为准,恢复室内装修费用暂估计为6万元)、赔偿损失6000元。法院依法确认陈女士房屋的损害是由谢先生的房屋漏水所致,谢先生应当排除妨碍、维修陈女士的房屋并承担维修费用。今年5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谢先生负责维修陈女士的房屋,使其不再出现漏水现象,该费用由谢先生承担;并承担该房屋除了漏水外的其他维修费用,以不超过25997.9元为限;并赔偿陈女士室内受损物品的损失6000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服从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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