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义务报告火警?
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因此,报告火警的义务是所有人员都有的,就是说,如果你发现了火灾,你就有报告火警的义务。当然,一般来说这个所有人员是指有法定行为能力的人(小孩子是不应该算在内的)。
二谁有职责报告火警?
单位发生火灾后,单位在火灾现场的人员、单位的安保人员、单位的负责人、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这些人,如果是明确知悉火灾发生的,则他们是负有报告火警职责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其中强制性条文要求: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什么时间段内报告火警?
消防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因为火灾的发展是非常快的,火灾发生后,可能在几分钟内迅速扩大蔓延,因此报告火警的要求是“立即”,立即是多久,这个不好界定,因为报警还要看当时的条件,是否具备报警条件(比如负有报警职责的人员未受到火灾威胁),是否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比如现场有人被火威胁,亟待施救),是否有报警工具(手机,电话),如果这些条件都具备了,就应该立即报警。所以,“不及时报警”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四什么情况下在报警这件事上会被拘留?
根据消防法第64条,在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有两种情况,一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二是“阻拦报警”的。
五现场有多人负有报告火警职责时拘留谁?
按责任的大小,通常是现场级别较高的人员有更大的责任,发现火灾的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有较大的责任,在本案中,只拘留了在现场的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