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瑕疵 法院判决酌减缴纳物业费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因拖欠物业费,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业主称物业服务不好才不交费,法院一审判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不必全额交物业费。

物业:业主欠11个月物业费共计2616.26元

2011年1月,沈阳某物业公司与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合同约定,商业网点物业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6元,按年上打租交纳。此外,合同还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以及“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除应补交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费的日千分之三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滞纳金”。

刘某是该小区业主,2006年8月入住小区建筑面积366.1平方米的网点,用于对外经营。然而,刘某入住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交纳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11个月)的物业费。

今年7月,物业公司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缴纳物业费2416.26元,延迟付款滞纳金200元,以上共计2616.26元。

业主:下水道不畅等问题物业处理不及时

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某辩称,楼上业主在他的房顶养花,导致他家漏水,他和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进行了协商。此外,刘某家下水道不通畅、网点门脸儿大理石砖损坏,物业公司处理不及时。

对此,物业公司称,房顶漏水原因是三楼业主在刘某家楼顶建空中花园导致二楼室内有渗水的情况。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主管道的疏通问题,刘某家是独立的支管道,如果刘某室内堵得非常严重的话,他们只能疏通一下主管道,如果还不行的话,就需要刘某去查看室内管道是否堵塞。

门脸儿的问题,是由于停车把大理石砖碰坏了,或者是钉牌匾时留下的裂纹,时间久了就开裂。如果维修的话,要使用维修基金。

法院: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被判不全额交物业费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作为该小区业主,已经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刘某也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因此刘某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关于刘某抗辩的房顶漏水问题,因物业公司仅为物业服务者,不具有执法权,且他们对此事进行了协调,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所以对刘某的抗辩不予支持。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也不予支持。关于刘某抗辩的下水道不通畅、门脸儿大理石砖损坏问题,物业公司处理不及时,其服务存在瑕疵。因此,对于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法院不予全额支持,以收取2174元为宜。

昨日,记者了解到,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业主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2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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