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门一推就倒业主被砸获赔2.4万李先生推小区大门时,大门突然倒下将路过此地的王女士砸伤,后经诊断为脑震荡。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先生及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共计2.4万元。2013年年中,居住在通州某小区的李先生于早上7点半左右来到小区北门,他发现北门并未开,也未上锁,便自己动手试图打开门。此时,王女士带着孩子从此门处经过。李先生推动大门时,大门整个向外倒下,砸在了王女士身上。李先生与闻讯赶来的物业工作人员将王女士送到医院,王女士经诊断为脑震荡,她起诉要求李先生和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经过法官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和物业公司各赔偿王女士5000元和1.9万元。</p>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应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依法签订物业合同,按规、按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以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管理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会造成安全事故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具体到本案中,风险防控应做到:1、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大门管理的责任人,应意识到:对小区大门管理除了对进出门岗的秩序管理,以保障小区安全外,还应保证大门本身作为通行设施的功能正常,对大门设施本身的使用安全负责。2、如果对小区大门管理疏忽大意,可能会使物业公司面临以下风险:(1)对小区门岗管理松散,值班人员未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将导致小区门岗管理形同虚设,秩序混乱,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造成小区治安安全事故的将承担赔偿责任;(2)对门岗设施本身出现损坏未及时发现、维修,将会造成人员车辆进出堵塞,会被业主投诉,构成对门岗管理的违约。(3)对门岗设施本身出现损坏未及时发现、维修,将可能造成进出人员车辆受损。本公司以前发布的案例防控中就出现了多起大门拦车杆、横杆砸伤的安全事故。3、有了以上风险判断之后,福克莱迪对物业公司门岗管理提出以下建议:(1)制定门岗管理制度,明确门岗秩序管理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研究出门岗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保障门岗管理秩序正常进行;(2)制定小区设施设备巡查制度、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清查物业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进行警示、维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排除风险;(3)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特别对门卫的教育,在车辆进出大门时,要“凭证出入”,对于来往的其他车辆和行人,要时刻留意,以防栏杆落下时砸伤他人,造成人身伤害。(4)要定期在小区内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特别是要提醒业主注意门岗通过秩序,不要拥挤、打闹,不要在某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逗留,出入小区大门时,一定要通过正确的通道,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痛。(5)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共安全应急方案,如果有人不幸受伤,物业公司要第一时间将伤者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积极和伤者家属协商,照顾他们的情绪,不要推卸或者找借口,防止事态影响扩大。4、虽然风险可以提前识别,但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后自身受到损伤,还可以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来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