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过道和阁楼堆满垃圾,被邻居告了,法院判清空、恢复原状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你可能很难想象家中垃圾成山究竟是什么样?在上海的一户居民家不仅自家的各个房间成了垃圾山甚至连公共区域的阁楼楼道都堆满垃圾环境脏乱、气味难闻进出家门要爬垃圾山“楼道里恶臭难闻,过道里经常能看到蟑螂、跳蚤。”这样的生活,家住岭南路某号的单女士已经忍受了很多年,一切皆是因为邻居侯某长期将捡来的垃圾堆积在家中、楼道里、平改坡的阁楼上。在居民提供的视频中,这家“奇怪的”住户家堆满了垃圾,进门的人需要弯着腰、顺着一路垃圾道爬进屋内,随后便被塑料、纸板、旧家电等等各种垃圾,给团团围住了。垃圾的高度甚至顶着天花板,几个房间也都被填满。在位于岭南路某弄小区的该处房屋可以看到,废旧电线、衣架等各种垃圾“涌”出铁门,走近往里看,靠近门的区域内堆的都是满满的垃圾。多个视频显示,在六楼楼道等公共空间也常被垃圾占去了大半个楼梯,甚至无法挪步。居民苦不堪言,不止出门要踩着垃圾过,还要忍受“老鼠出没”的状况,可谓居住环境相当恶劣了。居民说:我们要走路,还要让他把垃圾搬掉点才能走。上次老鼠从我脚上跑过去,我想什么东西,低头一看,老鼠已经过去了。据单女士介绍,侯某每天上班就从车站等地方捡垃圾回家。侯某有时会在凌晨整理捡来的垃圾制造噪音,影响邻居们休息。有一部分垃圾侯某会将其卖掉,而卖不掉的垃圾就继续堆放在家中、平改坡的阁楼上,楼道里蚊虫滋生,而且侯某家中电线裸露老化,纸箱、塑料堆积,如果发生火灾将危及整栋楼的居民。单女士跟侯某沟通过多次,但均没有结果。邻居们介绍,侯某每天都是爬进爬出的,家中还有一位近八十岁的老母亲。母亲两三个月出一次门时,侯某才会把入户门的垃圾整理一下,方便母亲进出。承办法官还实地走访了当地居委会、街道,居委会反映平改坡阁楼上的垃圾和杂物都是侯某堆放的,卫生状况很差,“我们曾两次找人来清理侯某家中的垃圾,第一次拉了两卡车后遭到侯某的坚决抵制,第二次整整拉了六卡车。”工作人员介绍道。垃圾一人多高,邻居无奈诉至法院尽管相关部门多次上门清理,可垃圾山的场景反反复复持续了多年,邻居苦不堪言,无奈之下将在“垃圾山”里居住的侯某某和他母亲告上了法院。5月7日下午,静安法院法官在辖区社区法庭内审理了这起相邻纠纷案。庭审现场,被告侯某某及其母亲并未到庭应诉,法庭依法予以缺席审理。据了解,在与该户居民侯某某沟通后,原告方多次向居委、街道、物业、民警等方面反映。居委也专门协调了多次。多次清理后,侯某某依旧一边处理垃圾、一边捡拾垃圾。法官说:我们勘查了现场三四次,每次的味道都非常难闻。这也影响了周围各方的通行,因为这家的垃圾已经涌出来了。更是因为我们勘查现场发现,他家有大量的纸板箱、裸露的电线,这些都是易燃的物品。而且家里住着80岁的母亲,这种情况很危险的。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介绍道:“第一次来时,门口的垃圾堆得比我都高。我从物业借了梯子到阁楼上看过,上面也堆得满满的。”法官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应当排除妨害。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清空其堆放在上海市静安区岭南路某弄1号楼平改坡阁楼内的物品,恢复原状;被告侯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清空其堆放在上海市静安区岭南路某弄1号603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本案中被告侯某在平改坡阁楼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理应清理,恢复原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但被告侯某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袋等物品,对房屋的使用已超出了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p>

况且,其房屋因堆放废旧物品过多造成进户门已无法关闭,房屋内散发难闻刺鼻的味道,确实影响相邻各方的通行与通风,更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被告侯某行使其在自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的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在价值取向上更应倾向于后者。

法院认为,当天的判决对于今后这类案件的审理,或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楼道堆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小编有话说

楼道是业主们每天进进出出的必经之路,但由于一些人的不讲究,使楼道成了藏污纳垢之地。

有的业主将垃圾袋堆放在家门口,不及时倾倒,汤汤水水把楼道里的地面浸得污浊不堪不说,垃圾产生的异味,还招来了苍蝇蚊子;

有的业主把楼道当成自家的自留地,锅盆瓦罐、纸箱破烂、自行车、电动车等随意堆放,使楼道变成了杂货间;

有的业主甚至由着孩子在楼道里随地小便;

有的业主竟然因为一袋垃圾与邻居产生了纠纷,还请来了警察···

种种不文明行为凸显了我们的素质。楼道是公共的地方,我们每位业主能不能自觉一些,都来为维护的它的干净整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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