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如果疏于维护管理,可能承受严重后果。近日,天宁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24.7万元。
2010年,我市一电器公司承租了一小区15号楼1楼部分商铺用于经营及存放音响设备。该房屋二楼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且室内消防设施部分零件缺失。2011年10月,该小区进行消防供水压力检测,由于二楼消防栓部件缺失,水大量从消防栓水管内喷出,并渗漏至一楼,导致承租房屋内装修受损,部分电器被毁。
清点损失起码有20多万元,电器公司认为都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善惹的祸。物业公司则辩解说,在得到公安部门需要进行消防供水压力测试的通知后,物业不仅对小区内所有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且在小区内张贴告示通知所有业主近期要进行供水压力测试,业主专有部位的消防栓需自行检查,作为物管单位已尽到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扯皮就是1年多。眼见和解无望,2013年3月,电器公司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15号楼交付时,一楼为各自独立的商铺,二楼成为相通的空间,有开放楼梯供上下通行。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造成漏水的事故消防栓安装于用途为相对开放的商铺,并非居民住宅类独立私密的空间,有开放楼梯可供通行,且该二层部分一直空置,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对消防栓进行必要的维护。其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电器公司未及时搬运受损电器,客观上扩大了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过错大小及实际情况,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据此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电器公司24.7万元,电器公司受损的音箱、功放等电器产品归物业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