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规范秩序维护员巡更工作行为,规范巡逻人员的巡逻规程,确保责任区域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巡逻队员适用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巡逻秩序维护员。
3.2巡逻秩序维护员严格按照巡更路线和时间实施巡逻工作。
3.3巡逻秩序维护员及时报告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3.4领班监督值班队员实施本规定。
4.0操作细则
4.1巡更时间和次数
4.1.1早班8:00-20:00巡更次数不少于6遍;晚班20:00-8:00巡更次数不少于8遍。
4.1.2每条巡更路线两次巡更之间的间隔时间为不得超过20分钟;
4.2巡更要求
4.3.1各巡更秩序维护员巡逻时不能为了达到巡更次数和时间,而疏忽对周围情况的检查和对可疑人员的观察。
4.3.2巡更时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对可疑人员采取跟踪或上前查问。
4.3.3因工作需要而耽搁的巡更时间,主管应予扣除。
4.3.4巡查时发现可疑物品,严禁触碰,应立即报告主管。
4.3.5夜间0:00后巡查时在不影响监控的情况下关闭部分电梯间照明、楼梯照明和隔层关闭楼梯照明,白天巡查时随手关闭楼梯照明。
4.3.6发现未办理施工手续的立即让其停止施工。
4.3.7对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电话井、消防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作好在值班本上记录,并报领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