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保证中心在管理项目内突发的交通事故、车辆冲卡及盗损等事件,能得以及时处理和有效解决,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各管理中心对所辖区内突发的交通事故、车辆冲卡、车辆盗损等事件的处理;
2.2此类突发事件的范围,仅限于本管理项目区域内,如在管项目地下停车场、路面停车位、道路等。
3、事件处理程序
3.1当班收费员及车管员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车辆冲卡、车辆盗损事件时,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安管领班或安管主管;
3.2报告简述事发的主要内容:如现场具体位置、事发原因、人员状况、有无受伤、车辆现状等情况并记下车号;
3.3如遇车辆冲卡,用通讯器材请求安管员、门岗、拉门岗进行堵截,以求支援;
3.4安管员应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处理相关可以处理的问题;
3.5对车辆盗损事件,安管员应划定区域、控制现场人员,切勿乱触摸,避免破坏证据;
3.6安管主管接报后应报告本部门经理、主任,并请求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支援。
3.7安管主管、主任、经理到场后,根据现实情况指挥和调遣安管员、车管员、收费员到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遏制或缓和事件发展;
3.8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各方面人员进行抢救,如有人员受伤,应积极组织人员和车辆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处理相关问题;
3.9拨打电话122(车辆盗损事件,拨打电话110),报警方前来处理,同时进一步询问现场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及损毁等真实情况,拍照取证、做好事件记录,待警方来后提供证据、协助处理;
3.10待交警处理完毕后,保留记录存档,举办案例培训从中吸取经验。
3.11认真做好巡逻签到、岗位记录工作,遇事追溯有记录可查。
相关质量记录:
1.《紧急情况处理记录》ZC-16/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