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施工单位须与物业保卫部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2.施工单位须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区域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保卫部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

3.施工时,须使用物业管理部指定电梯或通道进入本施工区域,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其它场所。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留宿或充当临时库房。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

5.施工垃圾本着当天垃圾,当天清除的原则处理,禁止堆积过多,严禁埋压,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堵塞消防通道。

6.严禁从管井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品。

7.如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施工单位,须提前到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经获准后,方可运入使用,并存放于指定地点。

8.保持大厦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大厦或自身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10.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安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随意乱拉临时线。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热设备。

11.动用明火施工时,须到物业保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配备足够的防范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12.每日施工时间为早8:30-晚6:00,如需超时施工,须报物业客务部,并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获准后,方可进行。

13.施工中如需进行异响、异味、脏乱等影响正常大厦经营秩序的工作,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指定时间及范围内进行。

14.运出材料、物品,须到物业保卫部开具携物出门单,否则不予以放行。

15.物业管理部将根据此规定对违规者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及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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