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收费工作规范
1.泊车管理规范
(1)机动车固定车位,由业主申请,管理处审核发证,并按月付费;
(2)机动车临时车位,实行半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计次收费;
(3)非机动车车库、车位。实行业主申请,管理处审批,按月付费;
(4)非机动车路面车位,实行定点,临时停放,按次收费。
2.车辆存放费用收取标准
(1)机动车固定停车位,每辆元/月;临时过夜,每辆元/次;临时停放每辆元/次。
(2)非机动车停车位:摩托车每辆元/月;电动车每辆元/月;自行车每辆元/月;三轮车每辆元/月。
(3)特种车辆(环卫、邮政、搬家、出租),临时出入不收费。
(4)收取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同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使用。
3.泊车车位管理
(1)进入管理区车辆,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指挥;
(2)长期停放的车辆,须向管理处申请“停车证”;
(3)持有“停车证”的车辆,应将“停车证”粘贴在挡风玻璃醒内目位置,并将车辆泊于自己的泊位;
(4)机动车停放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
(5)车辆泊位按先订先用,后订后用,订满为止的方式使用。
4.车辆存放管理
(1)引导车辆按位有序停放,提醒车主锁好车门,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2)按管理处规定,实施存车收费;
(3)及时登记存放车辆的存车时间、车号和车位;
(4)凭“出入证”放行;
(5)注意监控不法分子直接从地下车库进入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