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物业管理中,应当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工具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维护项目物业和业主的安全,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最为广大业主所关注,特制订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24小时全天候管理方案。
1.人员配置标准:
主管:1人
领班:3人
队员:33人(门岗、车库、监控、巡逻)
2.秩序管理服务内容
2.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2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2.3执行小区内安全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及巡查时协助记录维修事项,如:照明、漏水等;
2.4结合小区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2.5进出小区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2.6小区停车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2.7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2.8及时处理小区内各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物业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
2.9检查小区设施是否完好;
2.10负责停车场区域的巡查、管理,保证车道畅通,设备、工具装卸区的车辆、人员管理;
2.11检查进口设备、工具及非开放时段进出人员的凭证,负责人员登记工作;
2.12监督小区内装修项目的施工,装修人员的出入登记,装修工具物料的出入登记
2.1门岗的服务:
a.礼仪服务(向业主行举手礼或注目礼);
b.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
c.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
d.制止身份不明人员和衣冠不整者进入物业服务小区;
e.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物业服务区;
f.遇有外来人员将大件物品带出物业服务小区,即与物主核实,并作登记。
g.为业主提供便利性服务。
2.1.1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2.1.1.1装修施工人员应到秩序管理服务处办理手续,经核对身份后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管理区域,离开管理区域应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
2.1.1.2非开放时外来人员,应到秩序管理服务处办理手续,佩带《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管理区域。
2.1.2机动车辆进出、停放管理
2.1.2.1对机动车进出管理域区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收费制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2.1.2.2向进入管理区域的车辆发放《临时停放证》,放在车辆左侧挡风玻璃后,并做好记录。
2.1.2.3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并做好车辆状况检查,发现漏油、破损等缺陷立即提示车主,并向管理处报告,做好记录。
2.1.2.4对于外来车辆实行计时收费制度。
2.1.2.5车辆驶出小区时,收回停放证,并按停放时间收取停车费,做好记录。
2.1.3便民服务
2.1.3.1遇业主携带重物需帮助时,请业主将重物暂放在指定点,用对讲机通知巡视岗为业主提供搬运服务;
2.2地下车库管理
2.2.1车辆凭管理处所发《停车证》进出车库;
2.2.2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车库,但不得占用业户车位;
2.2.3督促进车库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2.2.4保持车库及车库出入口清洁、通畅;
2.2.5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向小区经理报告;
2.2.6车库内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2.3巡逻岗服务
2.3.1管理区内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秩序管理巡视服务,确保公共区域白天每3小时巡罗逻1次、夜间每1小时巡罗逻1次。
2.3.2区内巡视
2.3.2.1巡视前检查和佩带好对讲机、电筒、笔和巡视记录表,并随身携带装小件垃圾的塑料袋;
2.3.2.2巡视内容:走道清洁,公共场所、照明、消火栓、机房、门、窗、装修现场等;
2.3.2.3按秩序管理服务处指定的巡视路线巡逻,巡视记录中应记载发现情况及时间。
2.3.2.4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通过对讲机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
2.3.2.5发现装修违规情况,立即向客户指出,及时阻止,并报告管理处做出相应处理;
2.3.2.6遇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2.3.2.7发现灯熄灭、水管及阀门漏水、煤气管漏气等,应及时通知设备人员修复
2.3.3夜间巡视
2.3.3.1夜间巡视的路线应经常变化;
2.3.3.2巡视时注意扶梯、走廊、电表房及通道等,确认有无可疑人物藏匿于其内;
2.3.3.3若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刻报警并封锁各个出入口,进行处理;
2.4监控岗服务
2.4.1日常工作
2.4.1.1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运行,监控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
2.4.1.2监控人员密切注视屏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跟踪监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小区经理。
2.4.1.3接到周界报警系统报警时,立即用对讲机向经理报告,并跟踪处理过程,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复位,重新布防。
2.4.1.4负责对讲机的保管、充电、调换、借用和登记。
2.4.1.5对监控系统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好记录。
2.4.1.6任何人(包括秩序管理人员)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保存内容。
2.4.1.7监控人员每天擦拭监控设备一次,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2.4.1.8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央监控室。
2.4.1.9因工作需要进入中央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应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外来人员进入,应经管理处经理签证认可,由秩序管理人员陪同进入
2.5突发事件的处理
2.5.1发生火警
2.5.1.1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管理处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或直拨火警电话119;
2.5.1.2通知火灾周围业户撤离危险区
2.5.1.3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听候指挥。
2.5.2发生刑案
2.5.2.1立即向管理处报告或报公安部门110并保护现场,并救护伤员;
2.5.2.2向发现人和周围业户了解情况并记录。
2.5.2.3向公安人员提供情况,协助破案。
2.5.3发生盗、抢事件
2.5.3.1用对讲机报告请求支援,同时设法抓住犯罪嫌疑人
2.5.3.2对犯罪嫌疑人应认清特征、人数、作案工具,及时报告公安部门110;
2.5.3.3保护现场,协助破案。
2.5.4发现电梯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