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安全事务管理(机构编制设置)为规范护卫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确保护卫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一、基本原则(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尽可能少的机构,配备尽可能少的人员,去完成更多的任务,获得最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二)因地因时制宜。根据物业类型、规模、配套设施、外部环境、阶段性工作等调整机构编制。(三)总量控制原则。机构编制设置前要对人工成本进行测算,使人工成本与管理费收入相匹配。(四)科学合理原则。机构编制设置要充分体现工作职责这个基本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二、劳动定额(一)固定岗:护卫员人均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二)人行主入口:封闭小区每出入口处每班应设置1人;(三)车行主入口: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每班应设置1人;(四)楼层巡逻:按建筑面积计算,高层建筑人/班/次覆盖11-12万平方米,多层(无电梯)建筑人/班/次覆盖8-9万平方米。(五)车场巡逻:封闭停车场每人可以监护350-400个车位。(六)地面巡逻: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人可监护面积为10万平方米左右。(七)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护卫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每班应至少配置监控护卫员1人。(八)护卫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三、机构设置(一)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上的管理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护卫部,配置护卫主管1人;20万平米以下的安全护卫与清洁绿化可合并为社区管理部,配置主管1人。(三)占地面积15万平米以下的管理单位编制3个护卫班,每班配置护卫领班1人;15万平米以上的可编制6个班,每班配置护卫领班1人。二、管理层级(一)管理处安全管理分为护卫主管、护卫领班二个层级,护卫领队、护卫副领班配属护卫主管、护卫领班协助开展工作,不属管理层级。(二)管理处护卫主管根据职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助理员以下的护卫主管为初级,助理员职位的为中级,助理主任及以上的为高级。四、管理幅度(一)管理处护卫员编制总额60人(含)以下的,配置护卫主管1人;编制总额60以上的,配置护卫主管、护卫领队各1人。(二)护卫班编制13人(含)以下的配置护卫领班1人;编制13人以上的配置护卫正/副领班各1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