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的工作安全防范权限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保安人员的工作安全防范权限管理制度

1.执行任务时,保安人员对杀人、纵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务及罚款的权利;

2.对发生在管理区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的权利,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利;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区;

4.在值勤保卫服务中,如果违法犯罪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5.按照工作职责对管理区内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及其他行迹可以人员,有权利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7.有宣传法制,协助业户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

8.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人,有权进行阻止、制止和批评,但没有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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