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控制室设备
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规定的资料和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二、消防控制室资料档案内容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三、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内容
1.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
4.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急管理程序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五、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要求
1.应能显示消防控制所需资料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2.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相关动态信息
4.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5.应在10秒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秒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6.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毫米
7.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六、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器
1.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3.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八、消火栓系统
1.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3.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九、气体灭火系统
1.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2.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十、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喷雾及细水雾灭火的要求
十一、泡沫灭火系统
1.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3.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4.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
1.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2.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
1.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2.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十四、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
1.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2.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3.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十五、电梯控制和显示
1.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2.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十六、消防电话总机
1.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2.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3.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4.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十七、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1.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2.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3.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3.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4.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十九、消防电源监控器
1.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2.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二十、消防系统控制室信息记录系统
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