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秩序维护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热爱本职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戴工牌及各种警具装备。
第三条着装要求干净、整齐、维护秩序维护员形象,上岗时做到八不准:
1、不准损坏、破坏公司的各种装备,公物及住户的财物。
2、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听从公司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不得留须,头发应经常按标准要求修剪,保持整洁。
4、不准在工作时间卧、躺、依墙靠壁、磕睡、看书报等。
5、不准窜岗、脱岗、会岗、闲谈、做与岗位职责无关事项。
6、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
7、不准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客,不准陪友购物和参观。
8、不准与业主(住户)乱拉关系,不准随意进入业主(住户)的室内。
9、不准赌博、偷盗、酗酒、吸毒,不准随意留女友及客人住宿,不准触犯国家法规及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熟悉管理区域地形、地貌、建筑物特点、消防通讯以及各种设备设施及周边的情况。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提高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和制止各种犯罪破坏活动,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小区业主(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将按公司规定从重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需提前十分钟上岗交接班,交接内容包括器械装备有无损坏,尤其是通讯设备是否完好,对讲机输出频率是否正确,本区域有无事故发生;认真填写值班日记,交接有无待办事项,传达公司指示及通知。
第七条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如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事后应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并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当业主(住户)、公司财产受到危害时,应立即加以制止,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方可运用警具进行正当防卫,并用对讲机呼叫增援,以确保人身的安全。
第八条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中要做到文明执勤,对业主(住户)、同事要有热情、有礼貌、讲文明、努力搞好与业主(住户)的关系。对他人提出的询问要耐心答复,不得粗言秽语,侮辱他人,对业主(住户)提出的批评、建议、投诉要虚心接受,并做好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检查室内装修人员是否有违章住宿,检查时间应在晚21:00时至22:00时之间,以免打扰业主休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完后及时锁好各单元门。
第十条秩序维护员应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或定时检查,并及时通知班长加强防范,检查由各通道进入的人员是否有临时出入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除遇有犯罪分子或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外,秩序维护员不得与业主、顾客、施工人员以任何理由动手打架,违反者将予以开除,情况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如扣留违章施工人员出入证,应及时交回秩序维护部以便处理。
第十四条如发现室内装修有违反规定者,请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扣留其临时出入证;
2、带领违章人员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业主和装修负责人;
3、请示对该装修单位的处理意见;
4、下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清扫现场或恢复其原状;
5、违章人员对上述事件处理完毕,改正结果符合要求标准后,请示主管部门解除意见再执行;
6、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详情。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擅自调岗、换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岗换班,需请示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病假、事假等应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