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

3职责

3.1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

4.2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4.2.3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报警的处理

4.3.1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d)若同一防区出现多次误报警,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员应及时

向保安部汇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e)报警员如发现周界报警系统在24小时内无报警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辖区保安队(安保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向报警中心进行反馈;

f)报警员应作详细的警情处置记录。

4.3.3电视监控

有不正常情况发生应做到:

a)报警员通过监视屏进行动态观察时,如发现出入口、车库(停车场)、大堂、电梯、楼层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查处;

b)通过监视屏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给保安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c)作好相关的记录。

4.3.4火灾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火警讯号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检查并讲清火警的具体位置,如系误报,应及时复位;如经常发生误报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并把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b)如确认是火警:

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根据火情的大小及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启动消防水泵、排烟阀、送风阀,关闭分区防火门,启用消防广播;

通过监视屏对火警现场进行监控,为义务消防员的扑救和疏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并监控有否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

检查是否有电梯困人现象;

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等待指令。

c)对火警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

4.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报警员负责做好报警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4.2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住户和报警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3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周界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支架的牢固度进行检查与除尘,同时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4.4保安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报警监视区域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做好记录。

4.4.5维修中心负责每季度对户内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等的工作状态;对备用电源(UPS)的充放电情况进行一次测试。检查与测试,应做好记录。

4.4.6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维修中心应在恶劣天气过后,对周界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测试,保证报警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4.7报警员应按报警设备的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确使用空调机,保证设备的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4.4.8报警中心应禁止的行为

有下列现象与行为报警中心应禁止:

a)禁止吸烟,以防烟雾侵蚀电子元件;

b)禁止把监控电脑、备用电源、录像机、电话机挪作它用;

c)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操作台上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记录

5.1《报警中心值班记录表》

5.2《报警中心报警情况记录表》

5.3《报警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5.4《报警中心监控录像带使用情况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6.2《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6.3《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

6.4《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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