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保安部架构图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物管公司保安部架构图

员工聘用制度

1.0新员工聘用

1.1物管处聘用员工采取公开招聘等方法,采用固定期限合同制的聘用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2物管处聘用员工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1.3所有新员工入职需满足以下要求:

1.3.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1.3.2广州市人提供失业证,计生证原件、复印件;外地人提供就业卡及未婚证或计生证原件、复印件。

1.3.3提供有效的学历、工作经验证明文件或介绍信函。

1.3.4通过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或防疫站之身体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1.3.5物管公司人事行政部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详细正确,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报,物管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填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随时作出解雇处分,并不作任何补偿。

2.0员工类别

2.1试用期员工

员工试用期由入职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个月。部门主管可根据该员工工作表现而决定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物管处规定或不称职者,将可被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2.2转正员工

转正员工的合同期一般为两年。可享受物管处规定之福利待遇及国家、地方颁布的基本社会劳动保险福利。

3.0聘用前身体检查

3.1聘用前身体检查目的:是为了保证所聘用的员工具有良好的体质可以胜任所要从事的工作。

3.2所有拟被聘用的员工都必须在入职前到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或防疫站进行并能通过以下身体检查(所要求体检项目可视所聘工种由人事行政部作适当调整):

1)抽血验肝功能;

2)X光照肺;

3)内外科检查。

3.3员工通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能被物管处录用。

4.0转正

4.1员工试用期满前两个星期,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核,并提出是否继续试用的建议。

4.2部门主管必须填写《试用期满评估表》,并组织与该员工就工作表现、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沟通面谈。

4.3物管处行政助理及物管处主任必须在《试用期满评估表》签署同意意见,并上报物管公司人事行政部及副总经理签署后,该员工方可转正。

4.4员工通过试用期考评转正后,物管处行政助理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试用期满通知书》。

4.5员工通过试用期考评,转正后,经物管公司、员工双方同意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0员工资料变更

5.1当员工的个人资料改变时,员工有责任及时向管理处申报。

5.2员工必须在个人资料改变后七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资料变更表”,连同有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可导致将来丧失应得之福利,请特别注意。

5.3需申报的个人资料类别如下:

1)婚姻状况改变;

2)子女出生;

3)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4)姓名、地址、电话的变更;

5)国籍的变更;

6)取得新技能资格,如驾驶、急救等;

7)工资用银行户口的变更。

6.0考核与晋升

6.1晋升政策是以雇员的年资、工作表现、能力及学历为准则,以便更有效开发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材、激励士气。

6.2凡获得晋升或调职的职员,均按新职务岗位要求标准试用三个月,试用考核通过后才正式授予职位头衔及享受相应级别薪资。

7.0调职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物管公司及各物管处保留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之权利。

8.0工作时间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轮班工作时间由物管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9.0超时工作

9.1员工应在办公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不提倡加班。但部门主管可按照实际的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

9.2下班后须加班完成手头工作不超过1小时,不计加班。超过1小时后,按实际时数且根据打卡记录计算加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承认超时记录。

9.3员工超时工作应先行填写加班申请表,经由员工签认、部门主管审批,交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计入加班。如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示管理处主任同意及行政助理登记后,进行加班,但必须在加班后二日内补报有关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将有权不予接纳加班申请。

9.4对于超时工作,各管理处将优先采用假期补偿的方法,部门主管应尽量安排员工在超时工作后的三个月内补休。

9.5考虑到工作需要,安排补休可能出现困难时,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发放超时津贴。超时津贴的计算标准按国家规定:

1)于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日工资标准的150%计算;

2)于休息日工作以日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3)于法定休假日工作以日工资标准的300%计算。

9.6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不享受加班津贴。

10.0工资

10.1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综合津贴+绩效工资

10.1.1公司根据不同的职位确定各级别的基本工资。

10.1.2公司根据员工每月绩效考评结果,发给员工相应的绩效工资。

10.2工资计薪期为当月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并在次月8日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员工支付工资。

10.3工资的计算

10.3.1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综合津贴)/20.92

10.3.2有薪假期以日工资标准计发。

10.3.3无薪假期同样以日工资标准扣减。

10.3.4自动离职人员工资一律不予结算;

10.3.5对于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违纪解雇条款的员工,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即可立即解雇该员工,并不给予工资以外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10.4工资的评定、调整

10.4.1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其工资调整与否由公司决定。

10.4.2原则上公司每年年终对全体员工的工资水平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主要依据为员工该年度之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业绩、社会同行业薪金水平、社会物价指数变动等,调整与否由公司决定。

11.0奖励、培训、康乐活动

11.1工作杰出之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予晋升、加薪、奖金等奖励。

11.2公司、各管理处将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工作经验与技能,提供必要的培训。

11.3为使员工在工作之余能获得适当的松驰,加深彼此间的了解,培养团队精神,每年度公司将会不定期组织一些有益的康乐和社交活动。

11.4所有培训将作为正常出勤处理,不视作加班。

12.0工作表现评估

12.1工作表现评估目的:

通过一个完善及定期的工作表现评估制度能有效地运用,调整物管公司、各管理处的人力资源,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12.2工作表现评估责任

所有部门主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将工作的主要职责及考评标准传达予员工;

2)根据公司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表现评估;

3)对下属的优秀表现予以确认和申请奖励。

12.3工作考评标准制定:

人事行政部根据每一个职位或每一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并予以颁布,以知会每个员工、每个部门。

12.4定期工作表现评估

每年年末及在试用期结束后,管理处将对员工进行工作表现评估。年末工作表现评估将在每年的十二月进行,由部门主管根据人事行政部颁布的考核标准,评估员工的工作成绩并填写《工作表现评估表》。完成评估后该表须交回人事行政部保存于员工档案。

13.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3.1员工如需要辞职,必须按相应通知期提前递交书面申请,或以通知期相应的通知金代替,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3.2员工在任职期间若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唯须按相应通知期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相应通知金代替。

13.3员工因患病连续休假三个月仍未痊愈时,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唯须按相应通知期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相应通知金代替。

13.4员工在任职期间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等,公司将有权对违纪员工采取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无需提前通知或薪金补偿。

13.5根据公司的聘用合同,通知期的时间一般视合同有效期限而定,具体如下:

1)少于一个月通知期二天;

2)少于三个月但多于一个月的通知期为七天;

3)多于三个月的通知期为三十天。

13.6通知期由发出书面辞职报告并经部门主管确认送达起计算。

13.7通知期的相应通知金,等于通知期内该员工的日标准工资。

13.8在通知期内,员工必须正常上班,所有离职手续均需按公司有关规定于离职生效前办理。

14.0离职手续

14.1于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三点员工必须到所在管理处人事行政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4.2人事行政助理必须事先将该员工的考勤、工资等计算清楚,并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复核后交离职员工确认。

14.3一般情况下,辞职员工的当月工资发放将按公司统一发放时间由银行转帐划拨,违纪辞退员工的当月工资将以现金形式在结清所有手续后发放。

14.4违纪辞退员工未经批准不能再进入我公司管辖小区范围及办公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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