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钥匙的接收与保管
1.1保安部负责物业办公用房、大厦公共区域通道门、机房管井及附属生活设施钥匙的保管。
1.2大厦经营部或写字楼业户委托保安部保管的客户单元大门钥匙,保安部应在履行专项接收程序后,将钥匙封存保管。写字楼业户公司库房、保险柜、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及商户柜台铺位上的钥匙,保安部不负责接收保管。
1.3凡保安部接收管理的钥匙,应在《钥匙接收登记表》上逐一进行记录。接收的钥匙应首先经过测试、核实,确保准确无误,能够正常开启,并在钥匙或钥匙扣上标注清楚使用位置。
1.4所有保安部保管的钥匙,应放入钥匙柜中统一保存,钥匙柜必须锁闭。
1.5保安保管的钥匙,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保安经理,并填写《事件报告》,记录事情经过,书面呈报保安经理。保安经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后,由工程部及时更换门锁。如保管的客户单元钥匙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和业户,由物业中心协调为客户更换门锁,费用由责任人负担。
2.封存钥匙的管理
2.1保安部备存客户单元大门的钥匙,由保安经理或警务主管亲自收取,保安部与业户双方签字后,现场当面封存,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2.2封存钥匙只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如火灾、火情、火警、跑水、漏电或有异味等可能造成灾害事故的征兆)。
2.3因紧急情况需要动用封存钥匙,白天须经保安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夜间及非办公时间(节假日等)须经大厦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其它情况确因工作需要(物业入户工作等),必须使用封存钥匙的,应得到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及业户书面认可。
2.4因紧急情况使用封存钥匙时,由批准使用人及时通知相关客户公司负责人到场。
2.5客户公司封存钥匙须存放在保安部办公室或中控室的专用钥匙柜内(上锁、贴封条)。
2.6设立专用登记本,每使用一次须严格登记,使用后的封存按原程序执行。
2.7客户公司如更换门锁或加锁,可及时到保安部续办留存手续。否则,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有权依据法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3.钥匙的领取
3.1物业员工,因工作需要领取钥匙,应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
3.2保安部管理的钥匙,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不得转借物业以外的单位使用。经批准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安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特殊标注。外借钥匙由指派的随行保安人员掌握,不得转交外单位人员,以免钥匙被擅自复制。
4.钥匙的转移、发放
4.1保安部保管的钥匙,需要转发其它物业部门掌握时,应得到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在《钥匙移交/发放登记表》中进行登记,要求接收部门、接收人签字确认。
4.2入住客户领取保安部保管的客户单元钥匙时,应得到物业客服经理(主管)书面确认,由客户、物业代表在《钥匙移交/发放登记表》中进行签字确认。
5.钥匙的配置
未经业主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客户单元钥匙。其他物业管理使用的钥匙,未得到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保安经理的批准,也不得擅自复制。经过批准复制的,应在保安部进行登记,填写《锁匙配制申请单》后,持附联至工程部办理,配完后由工程部将更新后钥匙中的一把交保安部备档。
6.员工更衣柜钥匙的管理
员工更衣柜的钥匙由部门经理指派文员负责配给,员工及部门各持一把。员工保管的钥匙发生遗失应及时向部门报告,需重新配置钥匙或更换锁芯,费用由员工负担。在员工离职时,应将更衣柜钥匙交还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