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违反了哪些法?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业主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违反了哪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因此,门口不要堆放垃圾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扔掉常见的门口放鞋架、放拖把或者其它杂物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保持楼道整洁、利己利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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