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小区内存在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的情况,吴江4家物业公司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据悉,这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吴江开出的首批电动车违停罚单。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近日,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监督员会同区“331”机制办,依据《规定》对全区多处高层建筑及小区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建筑公共疏散区域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有电动自行充电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有4家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宅小区入户门厅停放有电动车,经过多次劝导沟通,物业单位都拒不整改,监督员随即对这几家物业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开出了每张2000元的4张行政处罚单,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立即落实整改。</p>
值得一提的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提醒,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居民形成自觉的习惯,遵守电动车不上楼,电动车不在楼道充电,电动车不违规停放的规定,各物业单位也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