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一)法规依据为规范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众众德尚世嘉(以下简称小区)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小区现状目前小区业主已登记的车辆数已经远超小区现有允许的地面车位数量,车满为患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正常的道路通行,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重新制定本办法。</p>
本办法由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委托小区物业组织实施。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小区业主及来访车辆的使用人在小区停车须遵守小区机动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停车费。
二地面停车位的申请对象
(一)业主本人车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业主身份证,三证相互印证,且完成物业备案的,认定为业主本人车辆。
(二)直系亲属车辆-房屋产权人与车辆所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能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且完成物业备案的车辆(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公司车辆-包括业主名下公司车辆、公司配发给业主的车辆,业主长期租赁的租赁公司车辆。由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并与房屋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相匹配,且完成物业备案的车辆。
(四)租户车辆-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名字与房屋产权证或户口本上名字相匹配,承租人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非本市户籍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小区所属街道居住登记),且完成物业备案的车辆。
(五)亲情车辆–上述直系亲属能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资料来证明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属于前来小区走访或探望亲属且完成物业登记备案的临停车辆。
(六)临停车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车辆。
注:业主本人车辆、直系亲属车辆、公司车辆、租户车辆计入该户名下并缩减相应配额。
三机动车辆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依据《物权法》第73条及第74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中第(一)、(二)款的内容。
(一)本小区区域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二)本办法所述小区内停车位,是指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统一规划的小区地面道路停车位,本小区业主的自有车辆具有优先使用权,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三)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已在物业登记备案的车辆信息将录入系统内,进出小区由系统自动识别。
(四)地库车位属于产权车位,其对应登记过的车辆须停入其自有地库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该户除去地库车位对应车辆数后的其余车辆,按照每户第二部车及以上车辆标准进行收费和管理。
(五)本小区实行“优先一户一车位”制度,业主已完成登记备案且无拖欠停车费的,首辆车优先分配地面长租车位,第二辆及以上车辆使用临停车位。
(六)地面长租固定车位实行业主优先原则,该车位不得私自转让。如房屋已出售或出租,则该车位将收回,滚入公共资源重新分配。
(七)物业按区域、车位性质发放对应的车辆标识,车主需将车辆标识置放于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以便物业快速识别车辆,并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否则物业按外来车辆处理。
(八)地面长租固定停车位,车主之间如需调整,可自行协商,并在物业备案后对换双方车位,以实现就近停车,具体收费标准参见五(七)。四机动车辆管理措施和违规处理
依据《物权法》第73条及第74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中第(一)、(二)款的内容。
(一)非固定车位的业主车辆或来访车辆临时占用固定车位,必须服从物业安保人员的统一安排,随时移动车辆停放位置。
二)地面长租固定车位闲置期间,物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安排临停,业主应配合物业实施管理。
(三)鉴于目前小区车辆登记数,已超出小区最大车位承载量。故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业主新购车辆要去物业登记申请进入排队流程。在小区没有空余车位的情况下,将不再录入系统。每户新购首辆车除外,可享受优先排队权。
(四)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物品进行拆除并通过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小区公众号等公众平台曝光:
1、在任何地面车位上私装地锁;2、以任何方式和物品私自占用地面车位3、私自对地面车位喷涂编号占为己用;4、占绿毁绿停车的,按绿化面积损失赔偿;5、造成公共设施损害的,照价赔偿;6、拒不接受保安正常交通管理工作,且态度情节恶劣的。
(五)对以上违反行车规范及停车规范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和处罚:
1、车辆首次违规--由物业公司拍照取证,张贴书面《警告书》并在停车系统内标识登记;
2、车辆第二次违规——物业公司拍照取证,再次发出书面《警告书》并在停车系统内标识登记,同时在小区内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公众平台上予以曝光该车辆车牌相关信息;
3、车辆发生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物业公司拍照取证,再次发出书面《警告书》并在停车系统内标识登记,该车辆将在随后三十天内按照临停标准收费,该期间内已付费用不做退还。十二个月内连续六次及以上时该车辆将列入小区停车系统黑名单长期不得驶入;
4、停车连续超过三个月且未支付核定停车费的,视为僵尸车处理,可由物业部门联系有关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5、来访车辆,该车辆将在系统内加入黑名单,此后禁止驶入小区。五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和方法(一)每户首辆车150元/月;租户车辆200元/月。
(二)每户第二辆车200元/月。
(三)拥有产权房屋内自带车库的车辆,该车库对应登记的首辆车免收停车费;第二辆车停在该车库门口的,按75元/月收取停车费;停放在本房屋区域以外地面的第二辆车,按五(二)管理办法收取停车费。
(四)每户第三辆车及以上车辆均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五)亲情车辆每户最多登记一辆车,享有每天一次2小时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超时后按照临停车辆的标准执行。
(六)临停车辆半小时(含半小时)免费,超过半小时至一小时(含1小时),之后按照白天(0:00-17:00)5元/小时,夜间(17:00不含-24:00)10元/小时,封顶60元,24点后重新计费。
(七)变更长租固定车位的标牌、标识,工本手续费:30元/车位。
(八)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或施工作业时进出本小区,不收取停车费。
(九)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按系统显示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如发生拒缴、堵门等扰乱小区秩序的行为,该车辆将会录入系统黑名单,按照管理办法四(四)进行处理。
(十)欠缴停车费是损害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累计欠缴停车费一个月以上(不包括一个月)的业主车辆,原地面固定长租车位不做保留。该停车位滚入公共临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
六来访车辆登记及管理
(一)来访车辆应在小区门卫处登记,须配合接受保安的管理询问,提供来访业主门牌号和车主联系电话,领取《临时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小区。停放车辆时,必须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并将《临时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对来访车辆谎报门牌编号、联系方式等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涉事车辆立即进入黑名单,此后禁止驶入小区。
(二)来访车辆驶离本小区出口处时,应归还《临时停车证》,同时按系统显示的收费标准缴费后方可离开,一旦发生拒缴行为,报110处理,且物业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的黑名单,此车辆以后不再放行。
(三)物业保安应做好来访车辆的登记记录及收费工作,以便与系统中的数据核对,防止收费工作混乱;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该保安将不得在此岗位继续工作。
七小区各大门出入限制及范围
(一)东门:除黑名单外车辆均可出入。
(二)西门:月租车辆、登记备案的亲情车辆、执行任务中的社会抢险车辆可进出,出租车辆只进不出,其余车辆如网约车、快递车辆、临停车等均应从东门出入。
(三)南门:车辆无法通行
八车辆停车收入的管理
(一)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库车位75元为物业管理费,不计入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单独收取)。
(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设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
(三)根据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资金账户,每个季度一次分摊到业主维修资金账户。
九管理者的确定和管理规范
(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专职保安的管理和引导。
(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专职安保人员的管理,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进入小区的车辆不按规定停车的违规行为,在口头(包括电话)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将该违规车辆的信息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记录在案。
(三)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做好小区停车位的划线工作。